钻井作业中的环保要求涵盖废水、废气、固废处理,生态保护,噪声控制等多个方面,具体如下:
废水处理:加强各类废水收集、暂存、处理及运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。钻井废水、洗井废水等优先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,不能回用的废水用密闭罐车运至回注井回注,严禁外排。
废气处理:优先使用网电,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,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。对基础油、油基泥浆等采用密闭罐进行暂存和储运,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。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。
固体废物处理: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。清水及水基钻井固废等外运资源化利用,油基岩屑、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。
生态保护: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,优化管道路由和施工方案,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,严格控制施工范围。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,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复耕或生态修复。
噪声控制: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,采用隔声、减振、消声等措施,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,并根据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防治措施。
环境风险防范: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,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,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,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。
环境监测: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,根据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,及时优化完善环保措施。
“三同时”制度: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。